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信息来源:鄂州市审计局 日期:2018-07-10

  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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