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19年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审计局 日期:2019-06-12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以及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即日起,市审计局将派出审计组分别对夏子卿同志任鄂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恒波同志任鄂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罗建同志任广播电视台台长、缪元华同志任市粮食局局长、徐美生同志任市食药局局长、黄国华同志任市港口办主任、刘荣同志任市文明办主任、邵立春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陈新胜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财政(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对下属单位管理、监督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广大干部群众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有何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直接向审计组反映,也可以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反映,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3258085  

联系地址:明塘路73号(市审计局二楼)

 

              鄂州市审计局

               二0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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