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24888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01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1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2018年,全市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审计理念,完善审计机制,提升审计能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奋力推进新时代鄂州审计事业新发展,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航空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

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紧扣我市推进“三大攻坚战”、长江大保护行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我市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围绕政策、项目、资金和责任确定年度审计重点,确保审计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

二是坚持成果导向、提升层次。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主动谋划年度审计成果目标,实现由成果定项目、由项目定责任,确保每一项审计都出成果,推进研究性审计,既要揭示问题又要找准原因,促进解决问题,提高审计成果层次和水平。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搞好结合。坚持全市审计工作“一盘棋”,深入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推进上下审计机关项目对接和行业审计融合,选准成果目标与审计项目的结合点,将成果分配落实到各责任主体,确保成果目标实现。

四是坚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根据全市审计资源状况,合理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做好审计工作量测算和项目可行性评估,预留一定人力、时间,确保圆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临时交办或委托事项,保证各项审计的深度和质量。

2018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共安排41个项目,其中: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11个,市级审计项目30个。

一、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11个)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上审下、同级审5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继续以“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确定的三大攻坚任务,省政府提出的补短板重点工程,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量化目标,重点关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补强、乡镇污水治理、农村公路及安防等4大重点补短板工程建设,“放管服”改革,重大项目落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揭示和查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组织方式】“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财政审计处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范围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省厅财政审计处明确各季度审计范围和审计要点,汇总各季度政策跟踪审计情况。各项目牵头处室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制定审计报告模板,列出重点事项和问题清单,汇总审计结果。同时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每季度组织对本级进行跟踪审计。我市由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组外出审计,并牵头组织实施本市同级审工作,三个区审计局同步实施。

【审计时间】“上审下”时间:12日开始实施审计,320日结束现场审计,331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同级审”时间:每季度开展审计,各区审计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市审计局上报审计情况,市审计局汇总后于25日前向省厅财政处上报本季度审计情况。

(二)全省23个贫困县(市、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上审下1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我省贫困县市义务教育公平、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推进贫困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扶贫攻坚工作落实为目标,全面摸清23个贫困县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总体情况,重点关注义务教育财政保障、两免一补、师资配置、控辍保学、教育扶贫等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到位、分配、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重点揭示财政保障不到位、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资助政策不落实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缩小我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差距、提升教育质量的对策建议,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组织方式】“上审下”。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审计处牵头,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派出23个审计组对23个贫困县市20162017年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需要,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其他单位。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与扶贫审计同时进点,组成联合审计组。我市由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组外出开展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与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的扶贫审计组组成联合审计组,同时进点。

【审计时间】12日开始实施审计,3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20日前向省厅上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全省23个贫困县(市、区)扶贫审计(上审下1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国家和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扶贫项目切实发挥实效,确保我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在摸清全省14个国家贫困县、9个省定和享受扶贫连片开发政策县(不含审计署武汉特派办直接审计的9个国家贫困县中2017年第4季度审计署追加我省的5个国定贫困县)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扶贫资金分配和管理拨付使用及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突出“精准、安全、绩效”三条主线,重点关注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脱贫目标任务完成和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效益效果,以及23个重点贫困县近两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揭示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效益预期不佳、脱贫任务完成不实等问题。严肃查出截留挪用、套取骗取、贪污私分、损失浪费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设计层面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上审下”。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牵头,派出农林水审计处配合,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省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和派出农林水审计处及13个市(州)、3个直管市和林区审计局组成23个审计组,每个审计组负责审计一个县市。对恩施市、房县等23个贫困县(市、区)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及以前年度扶贫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计。扶贫审计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同时进点,组成联合审计组。我市由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审计组外出开展扶贫审计,与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组组成联合审计组,同时进点。

【审计时间】12日开始实施审计,3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20日前向省厅上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4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居工程政策工程落实到位,促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健全完善,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促进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维护群众住房保障权益”为目标,以资金运行为主线,在全面摸清2017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目标任务分解完成、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资金和财税金融支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货币化安置等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审查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住房分配管理等安居工程管理绩效情况,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决策、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挪用套取、克扣截留、损失浪费、风险隐患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屡审屡犯问题表现、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和“同级审”相结合,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社会保障审计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分解下发审计项目和财政数据,传达上报工作动态,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开展情况及审计质量进行督查,汇总上报全省审计成果和相关表格,撰写审计综合报告,督导各市县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其中,省厅负责组织市州审计机关采取“交叉审”的方式对16个市县(区)进行审计;各市州审计局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所属市县区采取“上审下”、“交叉审”;除实行省厅、市州“上审下”、“交叉审”市县外,其它各市县审计局负责本地审计项目实施,对各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2017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我市由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组外出审计。另华容区审计局和梁子湖区审计局实施“上审下”、“交叉审”,鄂城区审计局实施“同级审”。

【审计时间】20171130日开始实施审计,2018 315日前,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向省厅提交经审理后的大交叉审计组审计报告(代拟稿)及相关资料;320日前,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将汇总的三区审计情况报告、审计报表、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一并上报省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2018年我市市级审计项目(30个)

(一)财政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4个)。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1个)。以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促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公共资金安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目标,全面掌握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收支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科学、合理、揭示指标预留不细化等问题,促进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体系加快建立;通过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分析预算追加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关注存量资金,分析影响资金长期闲置的因素,盘活资金存量,合理调动使用资金;关注资金分配环节,重点揭示资金分配周期长,资金使用低下的问题;加大专项资金延伸审计力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与市财政局张波涛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617日开始实施审计,917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市本级2017年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1个)。通过审计,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由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41日开始实施审计,6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377个部门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个)。以促进市级预算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推进和加大预算刚性约束、强化法规政策执行、提高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收支预算执行结果及差异、部门资金存量、预算执行部门的结余(结转)资金以及项目预算编制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绩效对比分析,包括资金使用进度、分配、效益和部门预算资金结余、结转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等;审查部门和单位决算上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以及审查总收总支数据、非税收入数据(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公车改革等情况;通过向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效果的“两头延伸”,揭示和反映77个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协调项目实施,出具审计报告,计算机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科配合,62日开始实施审计,616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4、古楼街道办事处财政收支审计(1 个)。通过审计古楼街道办事处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摸清古楼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规模和结构、资产管理状况、内部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揭露和查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由市审计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617日开始实施审计,817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二)绩效审计(12个)。

1、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3个)。主要是对凤凰大桥建设工程、市民中心建设工程、葛山大道建设工程等全市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监督和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在全面摸清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揭示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严重铺张浪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突出关注宏观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和有关政策的落实。由市政府投资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实施时间为全年。

2、专项资金审计(调查)(9个)。

一是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4个)。以促进管好用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确保中央、省、市有关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在全面摸清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计划、拨付、管理使用以及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美丽乡村建设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地审计意见和建议。由市审计局经贸审计科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协调项目实施,出具审计报告,41日开始实施审计,6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三区审计局同步实施交叉审。

二是全市扶贫审计(5个)。以促进国家、省和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扶贫项目切实发挥实效,确保我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在摸清全市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扶贫资金分配和管理拨付使用及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突出“精准、安全、绩效”三条主线,重点关注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脱贫目标任务完成和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效益效果,以及近两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揭示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效益预期不佳、脱贫任务完成不实等问题。严肃查出截留挪用、套取骗取、贪污私分、损失浪费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设计层面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协调项目实施,出具汇总审计报告,41日开始实施审计,61日前出具汇总审计报告。市审计局直属分局、三区审计局同步开展实施。

(三)经济责任审计(含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14个)。

1、对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新广局、市社会保险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鄂州高中、市演艺公司、市昌达公司、市红莲湖新区管委会、梁子湖区沼山镇、梁子湖区太和镇等14家单位(部门)17名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促进部门(单位)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事项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关注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对所属单位监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审计项目实施科室及完成时间具体见附表二。

2、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结合,在对市林业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林业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基础,审计和评价领导干部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作出重大决策、完成目标任务、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解决,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由市审计局经贸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617日开始实施审计,917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附表一:鄂州市2018年度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表

附表二:鄂州市2018年度市级审计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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