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审计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审计局 | 关联政策: | 441525 |
为加强对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近日,鄂州市审计局印发《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刀刃向内的决心,着力实现区局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实施办法》规定了审计流程和计划。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以任中审计为主,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每五年对区级审计局领导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草案由局人事教育科提出,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审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实施办法》明确了审计对象和重点。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鄂城区、华容区、粱子湖区审计局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
《实施办法》强调了审计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市局项目承担科室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区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问责制度。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抄送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区级审计机关加强自身廉政建设,规范业务开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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