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州市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审计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审计局 关联政策: 47623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22年重大部署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要求,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和质效,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市委审计办起草了《鄂州市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讨论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项目编制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紧扣我市“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锁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关键少数,统筹安排全市审计任务、目标、时间和人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发挥审计宏观调控重要“工具箱”作用,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作出审计贡献。  

  二、审计项目编制原则  

  2022年我市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审计、有序覆盖,强化统筹、量力而行”总体原则,重点关注服务产业转型、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领域,强化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目标,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找准审计工作切入点、着力点,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针对全局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加强审计情况综合分析,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科学审计建议,促进地方、部门防范化解风险,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发挥好“经济体检”作用和审计“预警器”作用。  

  (二)聚焦新《审计法》落实,坚持依法审计。去年10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0号主席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审计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委审计办已将新《审计法》修订后的重点变化内容以及我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说明,情况说明材料附后。根据新《审计法》的相关要求,市委审计办在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一是扩宽审计范围,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新增了决算草案审计内容;二是深化审计内容,在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基础上,聚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将绩效审计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体系,促进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三是明确审计事项,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选取重点,同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三)聚焦审计监督重点,坚持统筹安排。围绕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促进资金到位、项目落地、政策见效。围绕重要民生资金和项目,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围绕重点地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围绕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围绕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围绕提升审计监督成效统筹开展研究型审计,实现“一审多果”。  

  三、审计项目编制过程  

  市委审计办高度重视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于2021年12月启动此项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坚持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共谋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审计工作会、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省审计工作会精神,落实新《审计法》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八次党代会、市“两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安排部署,科学谋划年度审计项目。期间,市委审计办多次就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召开座谈会,前往上级审计机关对接审计项目计划,深入各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市委审计办积极采纳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形成初步审计计划,提请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  

  四、审计项目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  

  今年拟计划实施的32个项目,其中属省级安排项目1个,市级安排项目31个。主要是按照法定审计项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市政府交办、市委审计办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自定等方面进行编制。  

  (一)法定审计项目(2个)。市本级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项目(1个)。市本级和3个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  

  (三)市政府交办项目(4个)。全市2019年至2021年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全市消费券发放活动专项资金审计;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EPC项目跟踪审计;鄂州机场供电工程项目审计。  

  (四)市委审计办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自定项目(25个)。  

  1.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关心关注的重难点问题及特殊领域监管盲区,扩大审计调查比重,推进研究型审计,拟开展全市5个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市直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审计核查  

  2.以服务国企改革为目标,拟对市公共交通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3.以推动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目标,拟对市级专项债券资金申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目标,市卫健委系统、市教育系统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以促进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有序高效推进为目标,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滨江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古城路-五丈路)和市教育系统“十三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审计。  

  6.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按照《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计划》工作安排和《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及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对11家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A类5家(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B类4家(市司法局、鄂城区人民法院、华容区人民法院、梁子湖区人民法院)、C类2家(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同步对2家A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解读单位:鄂州市审计局 咨询联系人:鄂州市审计局法规科 咨询电话:027-6022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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