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8日起,对梁子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张海山同志、镇长刘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自然资源相关内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广大干部群众在审计期间可以向审计组反映相关情况和意见,并对本次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廖新文
审计组成员:胡利华(经济责任审计主审)、郭振东、姜相园、万静、严珍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审)、胡宏珍等
审计组联系电话:027-60229186
审计组电子信箱:376661204@qq.com
审计局廉政监督电话:027-60229109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明塘路73号
中共鄂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鄂州市审计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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