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3648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年02月20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0日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地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政府部门、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审计局有1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鄂州市审计局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科、法规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审计科、离退休干部科。等15个机构组成。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1522.75万元,比上年减少177.49万元,减少10.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2.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52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在职转退休4人及项目支出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1522.75万元,比上年减少177.49万元,减少10.44%。其中:基本支出995.75万元,占总支出的65.39%;项目支出527万元,占总支出的34.61%。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2.06万元,占本年支出76.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5万元,占本年支出14.81%;卫生健康支出的73.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3%;住房保障支出的61.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05%。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07.99万元,主要原因:在职转退休4人及公用支出减少。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69.5万元,主要原因:特定目标类项目压减支出。。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市审计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21.02万元,比上年减少16.47万元,减少11.98%,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在职人员减少;二是上年工资总额减少。其中:办公费18.42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8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工会经费10.28万元,福利费25.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8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8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统一交由机关服务中心管理。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市审计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比上年减少18.7万元,减少15.75%,主要原因:聘请社会中介参加审计项目减少。其中: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主要是印刷服务、聘请第三方审计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市审计局占有房屋面积3687.84平方米,通用设备264台,专用设备17台,公务用车0辆。2024年市审计局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201.26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审计业务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审计业务差旅费、审计信息宣传费、审计业务培训等。2024年预算安排130万元,其中:1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有重点、有深度、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使审计监督对象更加完整、审计监督内容更加宏观。
成本指标: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率=100%。
产出指标:提交的审计信息媒体采用公示数量≥5篇、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完成率=100%、实际完成审计(调查)单位数≥40个、报送审核移交信息通过率=100%。
满意度指标:被审计对象满意率≥95%。
效益指标: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完成率≥90%。
2.“投资审计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政府投资审计劳务费。2024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其中: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政府投资审计将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促进绩效质量提升目标、紧扣监督权力范围运行,坚持以问题和成果为导向,加强对市级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审计“全覆盖”,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积极发挥投资审计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监督性、服务性、建设性作用。。
成本指标: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率=100%。
产出指标:提交的审计信息媒体采用公示数量≥5篇、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完成率=100%、实际完成审计(调查)单位数≥40个、报送审核移交信息通过率=100%。
满意度指标:被审计对象满意率≥95%。
效益指标: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完成率≥90%。
3.“外部专业审计人员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197万元,其中:19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坚持依法审计,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做到应审尽审。。
成本指标: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率=100%。
产出指标:实际购买社会中介审计服务数≥3个、通过第三方购买劳务服务人数=12人、外聘人员考核合格率≥98%。
满意度指标:被审计对象满意率≥95%。
效益指标: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完成率≥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鄂州市审计局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以空表公开。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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