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2493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1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4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位考生:

    鄂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考生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相关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17(星期五)上午6:30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集合。集合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人员须携带彩色2寸免冠登记照片4张,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400.00元)由考生自理。

    3.体检人员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含牛奶和清水及之外的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4.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集合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逐项如实填写。

    5.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者,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6.参加体检的考生若身体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告知工作人员,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7.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公告相关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体检后,将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711-3830130(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0711-3352382(鄂州市公务员局)

 

   附件请下载。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公务员局  

 

 

2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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