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22484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年04月14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审计厅 | 发布日期: | 2016年04月1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6年04月1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审计机关2016年度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审计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审计机关2016年度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审计普法工作要点》
湖北省审计厅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全省审计机关2016年度
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审计普法工作要点
2016年是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启动年,是“七五”普法开局年,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审计普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七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按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审计法治、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保障。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审计普法
(一)启动“七五”普法。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我省和审计署“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审计实际,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突出学法重点。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等,树立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改革思路、创新审计发展;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增强党纪观念、守住纪律底线;深入学习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协调发展、绿色生态保护、开发合作共赢、保障和改造民生等法律法规,强化发展理念、凝聚改革共识;深入学习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和其他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保密法规、信用体系建设等规章制度,科学辩证执法、严格履职尽责。
(三)深化法治宣传。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创造性开展审计法治宣传工作。以突出主题、创新形式、注重效果为主旨,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在全省审计机关养成依法审计、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和高度自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审计法治建设,扩大审计影响、树立审计权威,继续营造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法治氛围。
(四)培育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促进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努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提高法律素质,传播法治文明。
二、完善制度,严格审计管理
(五)清理规章制度。对照新形势要求,全面清理审计执法、审计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审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健全权责清单。建立健全审计权力责任清单,细化优化调查了解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审计通知书制发、证据资料获取、审计记录编制、结论文书出具、信息简报编撰、政府信息公开等审计执法流程,形成“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理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审计执法机制。
(七)完善评估机制。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有力的要求,围绕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效能性、民主性六个关键点,全面查找和纠正审计规章制度在权力运行、自由裁量、执法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问题,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防范审计制度的廉政风险和质量风险。
(八)施行备案审查。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审查目标,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对审计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办法实施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三、强化监督,规范审计权力
(九)深化审计审理。重视和加强审理机构、审理队伍建设,市州一级要有专门机构、县一级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审理工作;突出对审计执法的全过程监督,实现每个项目的所有审计资料、审计执法的所有环节的“全覆盖”,把审计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深度分析审理情况,及时反映审理工作和执法环节的问题,服务领导决策,从机制上、制度上提高审计质量。
(十)保障独立履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事项)的工作,切实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十一)清理执法资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证工作;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清理、资格审查、学习培训等工作,真实完整反映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现状,规范审计人员主体资格,持证执法。
(十二)促进依法决策。深入推进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明确审计业务会审定审计结论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行为;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为审计重大决策、重大民事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审计处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法依法处理处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十三)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下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执法制度办法、年度审计法制工作报告、审计项目审理、质量检查、经济案件线索移送及处理结果、政府裁决复议应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审计执法错案等重大法制工作事项,相关报告情况纳入全省综合量化考核。
(十四)加强复议应诉。适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新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提起审计监督诉求等事项,做到程序合规、证据充分、法规适当、文书规范;及时应对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推动落实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应诉水平并支持、尊重复议决定和判决。
(十五)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明晰执法责任,明确各审计执法岗位“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承担“什么责任”,做到人人“明责”、全员“确责”。对不依法确保履职尽责、审计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创先争优,推进法治创建
(十六)评选优秀项目。结合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标准和我省审计实际,修改完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标准,为培育审计精品提供指南;优化优秀审计项目评比项目结构、分值结构、参评人员结构,持续提高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优中选优,选送我省审计项目精品参加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探索优秀审计项目创建工作规律,整理优秀审计项目创建教学案例,推广创建优秀审计项目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典型示范作用。
(十七)检查审计质量。深入开展全省“审计质量整体提高年”活动,省厅检查市、州审计质量,各市、州检查所属县(市、区)审计质量。结合审计署对我省审计质量检查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审计项目在实施程序、执法规范、处理处罚、移送整改、档案整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发现并反映审计法律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不严格、不到位现象和质量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建议和举措。
(十八)考核法治绩效。统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落实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法治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为抓手,细化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规划、有台账、有落实。
(十九)指引执法行为。省厅组织编撰《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南》,供全省审计人员参考借鉴,提高审计法律服务水平,防范审计执法风险。
(二十)开展能力比武。以大数据审计、审计新闻报道写作、审计应急处置为主题,开展岗位练兵、能力比武活动,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履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科学辩证执法等能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队伍。
五、扩大成果,深化“两法衔接”
(二十一)强化协调配合。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加强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经济案件线索中的协调配合和移送跟踪工作,及时跟踪反馈案件查处结果。
六、持续培训,提升法治素养
(二十二)开展专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案例教学、以审代训等,多形式、多渠道宣讲移送涉嫌经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普法、法治建设、审计质量、优秀项目创建等,不断提升审计法制骨干、审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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