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64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地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政府部门、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审计局有1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鄂州市审计局本级(含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单位1个。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科、法规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审计科、离退休干部科等15个科室组成。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1375.83万元,比上年减少146.92万元,减少9.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5.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收入减少主要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费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1375.83万元,比上年减少146.92万元,减少9.65%。其中:基本支出825.83万元,占总支出的60.02%;项目支出550万元,占总支出的39.98%。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4.24万元,占本年支出84.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54万元,占本年支出5.64%;卫生健康支出的72.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30%;住房保障支出的61.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44%。
支出减少主要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减少。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鄂州市审计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21.52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0.41%,增加原因主要是:预算工资提高,福利费计提随之增加。其中:办公费10.74万元,印刷费3.8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工会经费10.19万元,福利费42.96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8.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8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8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统一交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年鄂州市审计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63.88万元,比上年减少36.12万元,减少36.12%,主要原因: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减少。其中: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63.88万元,主要是印刷服务、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市审计局占有房屋面积3687.84平方米,通用设备277台,专用设备17台,公务用车0辆。2025年市审计局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201.1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审计业务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工作经费、援疆审计专项经费、审计法治建设经费、业务培训费、网络通信服务费、科技强审经费、中央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2025年预算安排170万元,其中:1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转移支付。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有重点、有深度、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使审计监督对象更加完整、审计监督内容更加宏观。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做到“零容忍”。
成本指标:预算总成本控制额≤170万元。
产出指标:审计(调查)项目数≥32个、查出各类问题资金≥20亿元、向人大汇报或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数≥10个、审计信息公示篇数≥5篇、审计问题整改率≥90%、案件移交通过率=100%、审计项目计划完成率=100%、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完成率=100%、审计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效益指标:无。
2.“投资审计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投资专业审计技术人员经费、聘用相关专业知识人员经费及劳务费。2025年预算安排380万元,其中:3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政府投资审计将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三大攻坚战”部署要求、紧扣促进绩效质量提升目标、紧扣监督权力范围运行,坚持以问题和成果为导向,加强对市级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审计“全覆盖”,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积极发挥投资审计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监督性、服务性、建设性作用。
成本指标:预算总成本控制额≤380万元。
产出指标:审计(调查)项目数≥32个、聘请外部专业知识人员参与审计项目≥2个、购买劳务服务人数≤12人、审计问题整改率≥90%、购买劳务服务人员考核合格率≥95%、投资专业技术审计人员考核合格率≥95%、审计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满意度指标:被审计对象满意度≥95%。
效益指标: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鄂州市审计局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以空表公开。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5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4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中央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4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经费保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规定,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安排。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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